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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買賣契約書

版本:2025 年 12 月

買方於訂購日依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訂購單(下稱「訂購單」)所載之買賣價金、型號、規格及條件,向睿能創意營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Gogoro」)購買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乙台(具體型號以訂購單所載者為準,下稱「買賣標的」),同意條款如後(下稱「本契約」):

第1條 買賣標的

  1. Gogoro 同意出售買賣標的予買方。買方瞭解並確認騎乘買賣標的時所需使用之 Gogoro® 智慧電池或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以下合稱「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非屬買賣標的之一部分,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所有權不移轉予買方,買方不取得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所有權。
  2. 除經他方書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要求變更訂購單所載之型號、規格及條件。如在訂購日後,因 Gogoro 改良、變更、停止供應,致無法交付符合訂購單所載型號、規格及條件之買賣標的予買方時,Gogoro 應立即通知買方,買方得解除本契約,並請求 Gogoro 返還已支付之買賣價金與代收費用;買方不得請求其他賠償。

第2條 付款與退款方式

  1. 付款方式:買方應於簽署訂購單時支付 Gogoro 全數買賣價金。
  2. 買方為支付買賣價金得申請分期貸(付)款,Gogoro 同意提供合理且必要之協助。如買方申請分期貸(付)款遭拒絕,買方應於收受拒絕申請之通知或 Gogoro 通知後(以較早屆至者為準):(1)如買賣標的已領照,應儘速與 Gogoro 協商付款方式,並應於 Gogoro通知後 7 天內完成買賣價金之給付;或(2)如買賣標的尚未領照,買方得選擇領到交車,惟應依前述第(1)款規定給付買賣價金全額,如無意願交車,買方則應親赴訂購單上所載之 Gogoro 門市解除本契約;本契約解除後,Gogoro 將返還買方買賣價金及代收費用(如有)。
  3. 於買方未違反本契約之情況下,買方得在買賣標的領照日(不含)前親赴訂購單上所載之 Gogoro 門市解除本契約,退款金額為買方已支付之買賣價金及代收費用(如有)。
  4. 如買賣標的領照後,買方不得解除本契約,且須負擔全額買賣價金及代收費用。如買方已辦理分期貸(付)款,買方不得取消或撤回分期貸(付)款,且應指示分期貸(付)款公司或機構付款予 Gogoro。
  5. 買方依本條第 2 及 3 項退款時,須自收到 Gogoro 通知後 7 日內,親赴訂購單上所載之 Gogoro 門市辦理,並檢附 Gogoro 所要求之證明文件,退款方式原則上與買方付款方式相同,惟 Gogoro 保留以現金、支票(以買方為受款人之支票,寄至訂購單所載之通訊地址)或其他方式進行退款之權利。如買方未於前述期間至 Gogoro 辦理退款, Gogoro 將逕行決定退款方式並退款,手續費用由買方負擔。

第3條 稅捐與費用

  1. 本契約之買賣價金不包括申領牌照之監理規費(下稱「牌照規費」)、強制機車責任險或其他車輛保險費(下稱「強制險及其他保費」)等依法或依習慣應由買方負擔之稅費。
  2. 訂購日後,前項稅費調整之不利益均由買方承受及負擔。

第4條 代收費用

  1. 買方得委任 Gogoro 申領牌照、代收分期貸(付)申請文件;買方亦得選用 Gogoro 提供之強制機車責任險等投保服務,並得委任 Gogoro 代收強制機車責任險等投保文件;惟 Gogoro 保留不代為申辦前述事項之權利。
  2. 如買方委任 Gogoro 辦理前項手續,買方應於 Gogoro 通知之日期前將牌照規費、強制險及其他保費(合稱「代收費用」)支付予 Gogoro,買方並應依 Gogoro 之通知與期限提供所需文件。

第5條 交車及遲延責任

  1. 買方同意依 Gogoro 通知之日期或雙方另行同意之日期,於交車地點交付買賣標的。前述日期應不晚於訂購日後 90 日內(下稱「交車期限」)。
  2. 如因可歸責於Gogoro之事由,致Gogoro於交車期限前未能交付買賣標的,經買方定 30 日以上之期間催告, Gogoro 仍未履行者,買方之救濟方式為解除本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支付之買賣價金與代收費用(如有)。如前述交車遲延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所致且遲延期間達 60 日以上時,或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而有給付不能之情形時(例如買賣標的依相關法規不得銷售),Gogoro 與買方均得解除本契約,Gogoro 應返還買方已支付之買賣價金與代收費用,但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3. 如買方未能於交車期限前受領買賣標的,Gogoro 有權向買方收取每天每台新台幣 100 元整之保管費用(Gogoro 得視狀況隨時調整之,下稱「保管費用」),且經 Gogoro 定 60 日以上之期間催告,無正當理由仍不受領者,Gogoro 對該買賣標的不負保管責任,並得逕行處分之;Gogoro 得於扣除保管費用後,將處分所得款項之餘額返還予買方。
  4. 買方得於 Gogoro 依前項規定處分買賣標的前,支付 Gogoro 保管費用後取回買賣標的。

第6條 危險負擔

  1. 於買賣價金全額付清前,買賣標的之所有權仍屬 Gogoro 所有。
  2. 買賣標的之利益及危險,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自 Gogoro 實際交付買賣標的日(下稱「實際交車日」)起,均由買方承受及負擔。

第7條 瑕疵擔保及保固

  1.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Gogoro 依民法或相關法令需對於買方負擔的瑕疵擔保責任,受限於本條之規定。
  2. 買方瞭解並同意,買賣標的屬智慧型電動載具,將視周遭環境狀況適時調整性能表現,提供與一般汽油引擎機車 或傳統電動機車不同的使用經驗,該等性能調整功能差異並非瑕疵,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騎乘買賣標的時所需使用之 Gogoro Network 智慧電池之溫度超過一定溫度以上時,買賣標的將啟動安全措施,自動降低行駛之最高時速。
  3. 買賣標的之保固條款記載於附錄一。
  4. 買賣標的有下列情事之一(以下情事乃參照行政院公佈之「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訂立之),經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證實係因買賣標的瑕疵所致,非因買方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Gogoro 除應負擔鑑定費用外,並應依買方之請求更換同型新車予買方;買方亦得選擇解除本契約並請求退還已付之買賣價金及代收費用(如有):
    1. 交車後 60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 Gogoro 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2. 交車後 60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3. 交車後 60 日之內,於行駛中因馬達故障突然失去動力,經送 Gogoro 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4. 交車後 60 日之內有,於啟動後未操作加速但突然發生暴衝,經送 Gogoro 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5. 交車後 60日之內,買方發現買賣標的顯有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 Gogoro 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第8條 召回檢修或回收

買賣標的經相關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檢修或回收時,Gogoro 應於接獲主管機關通知後依 Gogoro 客戶系統內之聯繫資料(依訂購單所載資料或買方書面更新之資料)通知買方,買方應配合辦理檢修或回收,如買方已轉售或以他法處分買賣標的,買方應將 Gogoro 之通知轉知現任車主或使用人。

第9條 車主手冊及使用須知

  1. 買方應依 Gogoro 所提供之買賣標的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騎乘買賣標的。如有違反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因此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Gogoro 不負賠償責任。Gogoro 得隨時更新買賣標的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
  2. 買方同意,Gogoro 提供之性能提升服務,並非買賣標的之一部,如擬使用前述服務,買方應另行洽 Gogoro 及其關係企業。

第10條 損害賠償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如買方有違反本契約之情形,且未於 Gogoro 通知後 10 日內補正,Gogoro 得立即解除本契約;如 Gogoro 受有其他損害,其得請求賠償,且 Gogoro 將於扣除損害賠償金額後,將買方已支付之買賣價金及代收費用(如有)之餘額返還予買方。

第11條 轉讓限制

除經 Gogoro 書面同意外,買方不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或移轉予第三方,但 Gogoro 得將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其關係企業。

第12條 通知

Gogoro 依本契約所為之通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Gogoro 得選擇以掛號郵寄、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為之。除買方嗣後以書面通知或 Gogoro 許可之方式變更外,前開通知方式以訂購單所載之通訊地址、電話及 e-mail 為準。

第13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法院

買方同意就因本契約引起之任何爭議或疑義,包括但不限於本契約之解釋及適用,均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如雙方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時,買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14條 個人資料保護

  1. 買方同意簽署 Gogoro 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同意提供 Gogoro 必要之更新資料。
  2. 買方聲明其提供予 Gogoro 之資料及文件皆真實無偽。如買方違反本項規定,應賠償 Gogoro 因此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第15條 其他

  1. 買方同意以電子簽章或其他電子工具或方式為簽名或蓋章,以前述方式簽名或蓋章之文件應視為經簽名或蓋章之正本,效力與於紙本上簽名或蓋章相同。本契約與附件、及其修訂、補充、變更或終止均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其效力與以紙本方式為之者相同。
  2. 如本契約中任一或數項約款被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此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之情形不應影響本契約中之其他條款。
  3. 本契約及附錄係雙方就本契約所擬進行之交易,唯一且完整合意之契約,其效力取代先前之任何口頭或書面之協議。
  4. 本契約非經雙方簽訂書面,且明確針對本契約所約定之情形另行約定,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修改。

附錄一:保固條款

  • 保固內容
    • Gogoro 出售之全新 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如依 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車主手冊之建議方式及內容 正常使用並定期保養,而 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仍於保固期間內發生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時,經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檢查確認屬實,若符合本保固條款且無不適用本保固內容之情形時,Gogoro 將依下列規定提供保固(下稱「保固內容」):
      • 馬達總成及馬達控制器:保固期間內,如馬達總成及馬達控制器因製造或裝配之原因而發生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時,Gogoro 將負責免費維修;如經 Gogoro 判定無法以維修方式提供保固時, Gogoro 將負責提供功能正常之馬達總成及馬達控制器進行免費更換,並於維修或更換完成之日起提供 1 年保固(下稱「馬達延長保固期間」),如馬達延長保固期間屆滿時點與保固期間屆滿時點不同時,以較晚屆至者為準。
      • 其他零件:保固期間內,如其他零件因製造或裝配之原因而發生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時, Gogoro 將負責免費維修,如經Gogoro 判定無法以維修方式提供保固時,Gogoro 將負責提供功能正常之零件進行免費更換,並於維修或更換完成之日起提供 90 天保固(下稱「其他零件延長保固期間」),如其他零件延長保固期間屆滿時點與保固期間屆滿時點不同時,以較晚屆至者為準。
    • Gogoro 得於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或委託第三人提供保固服務,檢修拆換後之品項(包括但不限於零件)全數歸 Gogoro 所有。
  • 保固期限
    • 除本保固條款另有規定或 Gogoro 另有公告者外,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提供 24 個月不限里程保固(下稱「保固期間」),保固期間自實際交車日起算。
    •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之備用電源,如係搭載鉛酸電池者,就該備用電源提供 6 個月不限里程保固,保固期間自實際交車日起算。
  •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發生,Gogoro有權主張保固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不適用之:
    • 天災、地變、意外、事故、戰爭、抗爭及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等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
    • 不影響 Smartscooter®智慧電動機車機能或正常使用的觀感現象(聲音、震動、滲油、外觀部品自然褪色或細痕、金屬部品生鏽、部品水痕、暫時性水氣等);
    • 消耗、磨耗之零件,如油品、皮帶、來令片、剎車碟盤、鏈條、輪胎等;
    • 煤煙、鳥糞、銹化、氣候因素、硫磺、鹽分、化學藥品(液)或類似因素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或
    • 任一取消或縮短保固內容事由發生或 Gogoro 知悉發生時。
  •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發生,Gogoro 亦有權取消或縮短保固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下稱「取消或縮短保固內容事由」):
    • 未按時執行 Gogoro 所要求之定期保養,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
    • 使用非 Gogoro 正廠、規格不符或指定規格、級數以外之油品或零件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
    • 在 Gogoro 所指定之各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第三人以外處所修理,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 ;
    • 技術表演、飆車等使用,及非一般行駛之特殊路況下使用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
    • 因營業或商業使用或出租等不特定人使用之場合;
    • 任意變更、取消及移除條碼、零件或配件者;
    • 自行改造、拆卸、加裝設備等變更原廠設定;
    • 保固封條受損、被移除或更改、保固識別標示撕毀或破壞致無法辨識者;及
    • 延遲送修或遲延主張保固內容所造成之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擴大或嚴重化。
  • 保固時效:
    •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有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應即時送修,因延遲送修而超過保固期間,或導致不符合保固內容而無法主張保固內容適用時,均視為自行放棄保固權益,Gogoro 無履行保固之義務。
  • 保固適用地區:
    • 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所使用之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
  • 保固實施:
    • Gogoro 得自行或委託第三人提供保固服務,原則上由各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人員,於各該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之所在地點提供之。
    • 主張保固時須出示行車執照及相關身分證件。
    • 如因可歸責於 Gogoro 之事由而造成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於保固期間內發生不良、故障、異常、損壞或類似情形,而無法安全行駛至各 Gogoro直營服務中心主張保固時,若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於公告服務區域內,Gogoro 將自行或委託第三人將 Smartscooter® 智慧電動機車送至最近之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或買方於請求道路救援服務時所指定送達之處所,買方所指定送達之處所亦限位於公告服務區域內。
  • 其他:
    • 各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之服務內容及時間,視各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而有異,保固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可能僅有特定之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方可提供,請務必於前往 Gogoro 直營服務中心或所委託之第三人處所前,先以電話詢問並預約。
    • 您因主張保固內容所造成之各種費用及損失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租車費、電話費、傳真費、運費等,Gogoro 無須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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